共姜,西周时齐侯之女,名姜,因 嫁与共国世子共伯余为妻,被后人称为 共姜。婚后夫妇二人十分恩爱,曾经山 盟海誓他们的爱情至死不变,后来共伯 余早逝,共姜的父母让她再嫁,共姜坚 决不答应,就作《柏舟》一诗明志,让 父母打消让她再嫁的念头。后常用“柏 舟之誓”来指妇女丧夫后守节不嫁,亦 作“柏舟之节”。《柏舟》 在《诗经 • 鄘风》中有记载:
泛彼柏舟,在彼中河。髧彼两髦,实维我仪。之死矢靡它。母也天只! 不谅人只!
泛彼柏舟,在彼河侧。髧彼两髦,实维我特。之死矢靡慝。母也天只! 不谅人只!
今辉县城中有共姜台,高一丈五尺,青石筑成,相传共姜守节于此,其 墓在台下。元代知州伯善,在共姜台上为共姜立祠,并塑了共姜像,以供当 地妇女在上元日(农历正月十五)焚香祭祀。共姜台也称“贞节古台”,是 辉县古八景之一,也是我国有史以来的第一座贞节牌坊。
(清道光《辉县志 • 烈女志 • 贞妇》有记载)